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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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1.60万份,行权价格为20.56元/份。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2年8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合乎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969万份股票期权。

  6、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除上述调整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7、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8、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0、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合乎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186万份股票期权。

  1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剩余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意见。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3、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向合乎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份股票期权。

  14、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二批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7、2024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

  18、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20、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1、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行权的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

  22、2024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23、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二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授权日为2022年10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9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1.60万份。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赞同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25元/份调整为21.05元/份。

  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1.05元/份调整为20.56元/份。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7名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1名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公司失去对其所在子公司的控制权且其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合计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22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做注销;因2022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上述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8人)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行权的339.9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注销284.1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对应注销55.80万份股票期权)。

  2024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9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做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69人调整为158人,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62.90万份调整为637.00万份。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9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做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7人调整为9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0.20万份调整为125.30万份。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为稳定核心层员工信心,激发员工的积极主动性,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比例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做调整。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联的内容一致。

  4、行权价格:20.56元/份,若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一定的调整。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9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71.60万份;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3.70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表中“公司股本总额”采用公司截至2024年10月10日的总股本数量。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企业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行权期限: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予以注销。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联的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472.0960万元,其中:股本增加71.60万元,资本公积金增加1,400.4960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盈利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产金额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71.6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市价确定的相关规定,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市价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市价。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市价,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依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92名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1.60万份,行权价格为20.56元/份。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锐明技术就本次注销及行权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锐明技术本次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业已成就。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锐明技术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一定要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现场会议: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5:3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9:15—15:00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11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能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2.00、3.00、4.00、5.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现场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11月4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4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22,407.91万元,增长30.69%,主要系客户回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实物资产较期初增加5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所致;

  3、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2,610.83万元,增长41.97%,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5,266.41万元,增长43.61%,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所致;

  5、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258.99万元,降低42.61%,主要系到期票据承兑所致;

  6、另外的应收款较期初增加1,762.15万元,增长53.78%,主要系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7、存货较期初增加21,552.14万元,增长65.46%,主要系发出商品和原材料增加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219.64万元,降低53.1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减少所致;

  9、长期应收款较期初减少29.31万元,降低99.81%,主要系长期应收款回款增加所致;

  10、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3,025.08万元,降低66.09%,主要系在建工程部分项目完成验收并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11、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增加1,767.91万元,增长77.23%,主要系新增厂房租赁所致;

  12、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1,349.19万元,增长69.22%,主要系厂房装修验收完毕,转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1,225.71万元,增长37.58%,主要系合并未实现的内部损益增加所致;

  14、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6,819.94万元,增长49.11%,主要系银行借贷增加所致;

  15、应该支付的账款较期初增加26,925.92万元,增长91.76%,主要系公司物料采购增加所致;

  16、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333.67万元,增长174.49%,主要系增值税增加所致;

  17、其他应该支付款较期初减少2,075.30万元,降低32.26%,主要系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达到解锁条件影响所致;

  1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9,122.72万元,增长486.55%,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9、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3,801.45万元,增长702.02%,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0、长期借款较期初减少8,000.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系一年以内的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

  21、递延收益较期初增加208.14万元,增长63.55%,主要系跟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项目增加所致;

  22、其他综合收益较期初减少1,045.84万元,降低34.78%,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产生的公允市价变动所致;

  23、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加13,469.79万元,增长31.75%,主要系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24、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224.09万元,增长123.95%,主要系控股子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68,193.94万元,增长55.17%,国内、海外业务收入均迅速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46,869.27万元,增长67.10%,主要系随着收入增加,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641.01万元,降低57.73%,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4、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318.50万元,增长44.41%,主要系本期软件退税、政府救助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422.49万元,增长55.17%,主要系上年同期交割衍生品亏损较大,今年无此业务;

  6、公允市价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10.45万元,降低100.00%,主要系衍生品在上年同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大,今年无此业务;

  7、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535.99万元,增长90.60%,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072.31万元,增长226.29%,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存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5.85万元,增长118.42%,主要系本期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上的问题的扣款所致;

  10、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112.07万元,降低58.45%,主要系本期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1、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87.06万元,降低430.19%,主要系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2、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298.02万元,增长547.03%,主要系本期控股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7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依照要求不纳入公司前10名股东列示,特此说明。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1、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

  2024年7月19日,公司完成对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2024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因2023年度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完毕,不存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11名获授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5.90万份股票期权。因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赞同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行权价格为20.56元/份,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4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024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18日止。

  2024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上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5.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024年8月5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4.00万股标的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12.71元/股。2024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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